(一)工伤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且伤情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审查材料齐全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予以受理,并发放《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
(二)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发放《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补正材料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三)申请人按《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上约定的时间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体检时间和领取鉴定结论时间安排告知书》,被鉴定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体检鉴定;
(四)申领人按照《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体检时间和领取鉴定结论时间安排告知书》要求的时间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