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网结算 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住院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
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全额垫付的报销 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
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
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二、报销程序 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①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
医保科盖章)、②出院小结、③住院费用收据、④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⑤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⑥出院证、⑦
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 城乡合作
医疗保险分为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按医院等级确定,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元,居民看病时所付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之下,由参保居民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