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 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
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第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第三、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3个月; 2、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3、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4、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5、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6、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被1篇案例引用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