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在居民
社会保险方面,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20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1000元/年,区、镇财政补贴200元/年;居民
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795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15元/年,其余580元由区、镇财政筹集。 2015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方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3675元/月标准执行,上线不得超过苏州市2013年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300%(16208元)。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
工伤、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随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