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该
医保惠民新政是今年市委、市政府2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通知》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门诊
医疗费报销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实现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医保新政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一、医保门诊医疗费 报销水平将达到55% 据统计,一个
社保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绝大多数发生在5000元以内。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2014年7月起,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
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该政策实施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以上是厦门社保住院报销比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