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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打卡记录谁提供

劳动仲裁打卡记录谁提供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024-03-04 17:54:18 已帮助53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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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工资条、考勤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工资条和考勤,二者只有其一,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最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合同书》、工作证。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胸牌、工作证、名片、考勤表、打卡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银行支付工资凭单、工资条、作为公司代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会议签到记录、公司为员工在社保机构申请的社保账号等等证据。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有的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或者是为了躲避责任就在聘用劳动者的时候告知没有合同,但是在实际发生纠纷的时候很容易让员工没有证据来向法院证明其与单位的关系和身份后难以得到相应的补偿的,但是好在规定了打卡工资等材料也是证明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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