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具体如下: 一、
劳动法关于
辞退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
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