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
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
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
伤残等级为依据,伤残等级按一至十级划分,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按一至十级相区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规定,该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后所说的“本人工资”都适用该标准以上就是对江苏省工伤条例伤残补助金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