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如下: 1、当事人不服第
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引起的
诉讼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
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后,对于符合
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移送审判庭
开庭审理。 4、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
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上诉人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