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
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还有:
医疗费、停薪治病期间工资照发。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