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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劳动法抵触
合同与劳动法抵触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福利,劳动者伤残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受工伤劳动者依法应享有哪些工伤赔偿内容等劳动工伤问题都在劳动工伤法规中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2024-03-03 0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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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劳动法抵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与前夫婚内一起做的房产抵押贷款,离婚协议上写离婚后由他偿还
如何认定债务的性质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2、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3、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法典中土地与房产能否分开抵押
土地与房产不能分开抵押。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所以,土地与房产不能分开抵押。
姚猛
问题:你好,请问一下私立学校(九年义务教育,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承作抵押担保借款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均属于公益性教育事业,是不允许进行抵押担保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购买了开发商的抵债房,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以及网签协议,开发商也开据了收据请问开发商可不可以以没收到房款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买房是件大事,我们需要非常谨慎。如果遇上了需要退房退房款的情况,开发商多久退还房款呢?退房款的手续是比较复杂的,具体还要看买房进度如何,不同阶段的退房程序也是不一样的。1、只缴纳订金如果购房者已交订金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2、已做预售登记阶段这个阶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的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假如双方有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3、入住阶段这种情况下往往是由于卖房违约才导致的退房,涉及到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了,比如物业、装修损失、税费、搬离时间等。如果属于卖方违约,还需要经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装修损失。而购房者还需要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卖方所代收的税费也需要退还。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买方可向或仲裁机构或申请仲裁。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迟迟不退房款,可向提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与预查封时,在司法
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一般都会及时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以取得不动产物权,是预告登记的义务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完成了商品房的转移登记;3.现房的转让和抵押本来从房屋转让合同或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可以办理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只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原因,一是客观上具备了办理本登记的条件,二是预告登记的义务人是否配合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办理本登记。是否具备了办理本登记的客观条件,不同类型的预告登记有所不同: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开发企业(卖方)已完成了初始登记;2.预购商品房抵押的预告登记,《物权法》规定了“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本登记)的条件应包括两个方面,这才需要以预告登记来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因此,登记机构并不能简单地以起算日期起三个月时间已经届满来直接推定预告登记失效,因为还存在预告登记的义务人是否配合的问题。如果没有对此进行约定,则起算时间就是物权协议签订之日。但是:一是买方某甲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或是出于故意(如某些炒房者)。本例中。在本例中,双方没有在开发企业办好初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转移登记,开发企业随即办理了初始登记。如果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和预告登记的义务人对此各执一词,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上约定某一天作为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在开发企业不能就上述某一事项提供证明的情况下,登记机构应按《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关于“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让预告登记失效,则应从协议所约定的一天起算,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不能为某乙办理商品房的转移登记。但开发企业认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已规定了“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一房屋在开发企业办理了初始登记以后,在这一预告登记注销或失效前。金绍达,一时无法或不打算立即办理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远比立法时所考虑的问题更为复杂。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以前,除了以下情况;二是作为卖方的开发企业不予协助或故意拖延时间,等待三个月时间的届满,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的规定,便具备了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条件,而某甲在半年多的时间内未申请该房屋的转移登记,便告知当事人该房屋原来已经办理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1.有证据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债权消灭(如双方解除合同或合同被认定无效)商品房竣工后:预告登记是对预告登记的义务人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但某甲并未及时前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登记机构不能仅以三个月时间的届满来推定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已经依法失效。因此坚持要求我单位为某乙办理转移登记。时隔半年以后,开发企业和某乙前来申请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我单位发现该处房屋已设有预告登记,这就形成了双方的民事纠纷,难以也不应由登记机构来判断谁是谁非。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因此;2.司法部门认定预告登记已经失效;3.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自己认可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只要到了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倘若长期处于这种限制状态,会损害预告登记义务人的利益。因此,这存在两种可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资不抵债怎样认定,资不抵债与清偿不能有什么区别
资不抵债怎样认定,资不抵债与清偿不能有什么区别 1、如何认定资不抵债? 实践中,律师介绍该标准是“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要注意的是,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需要考虑企业信用、偿债能力等因素,同时,我们在计算债务数额时,不需要考虑是否到期,即包括已到期及未到期的债务。 2、资不抵债与清偿不能有什么区别? 律师表示支付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客观状态。律师表示它仅以债务人的资产作为考察的依据,而不考虑其信用、技术和劳力等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清偿不能。只有当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不过,作为例外,我国《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在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由此可见,资不抵债是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破产的原因。 支付不能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外部性出发,而资不抵债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内部性出发。前者重在形式,后者重在实质。两者有机地构成了公司法、破产法中的一对概念。当一个公司逐渐步入将触及到众多利益的破产境地时,这一对概念无疑构成了两个严密的监控时点。 3.公司资不抵债,企业如何运营? 由于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提供企业资不抵债的证明,并且人民受理后成立破产清算管理人,需要重新对企业账务进行清理。因此本事务所在承接该项目后,一方面对被审计单位的账务从成立之日起进行逐笔的清理,发现不规范的地方及时进行修改。另一方面根据财务梳理的结果,出具一份被审计单位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作为企业向提请破产申请的书面材料。由于我们提前为被审计单位进行了财务梳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意见,这样在可以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成立资产管理人后可以快速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企业节省了时间,同时也事前排除了相关风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因为最近在自学法律的时候,我们对于这两个优点疑问,请问下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的详情,谢谢了
关于这个问题,在《物权法》生效前,在法律规定上是没有争议的,那就是不动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事生效。法律依据为:《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第四十六条规定第二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这种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不作区分,混为一谈的立法,受到学术界的批评和非议,也在实践中带来了很多困境,这我在后面的文章中将讨论。《物权法》对此做了修正,明确区分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抵押合同除合同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同样也没有约定质押合同除合同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但是目前通说却是,这两种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是否登记或移交质物占有权不再时合同是否生效的依据。我个人也很认同这种通说,也就是说,自《物权法》生效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那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我从网上看到很多文章认为依据是:《物权法》生效在后,《担保法》生效在前,新旧法发生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法理,适用《物权法》。但是如果按照一般法和特殊法相冲突时,适用特殊法的规则,那么就得适用《担保法》。再说《物权法》第十五条,明确该条的适用前提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也就是说这条是一般性约定,只要有其他法律对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合同生效时间有其他规定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执行。因此,不论是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的冲突适用规则,还是按照《物权法》第十五条本身的理解来看,对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都是应该适用《担保法》的。我认为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适用《物权法》是因为《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这条就将前面第十五条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中的法律剔除了《担保法》。以上为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的解答
江苏彭隆律师事务所
问题:本人与几年前拿自己的房产证,与岀借人签汀房产抵押合同。由于对方履行不服合约定把钱给了第三人现在到法庭起诉我还款,我是否应该还款。
我们需要看材料才能做出判断
赵昊罡
问题:各位律师:<br>为朋友担保车款,分期型。他现将车抵押与人,而他失踪,我该怎么办?
没有什么太的好的办法,如果你是保证人,则在到期后六个月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车辆贷款,没有经过银行和你的同意,是不能办理抵押的.如果你是徐州用户,可以和我们预约时间面谈.联系电话:13512564445
徐阳
问题:各位律师:<br>为朋友买车担保,分期型。他将车抵押与人,现他失踪,我将负哪些责任?银行是否可以将他车扣压抵贷?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如果你的朋友已经将车办理抵押登记的话,则你在车之外承担保证责任。如没有办理抵押你可能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北京律师:徐阳15801353601
赵昊罡
问题:我是一名高速公路收费员,于2001年进入单位,进单位时经过严格的体检,两年前,我患上了慢性支气管炎哮喘,我小时候既无支气管炎哮喘,有无家族史,医生怀疑我与工作的环境即尾气污染和夜班导致的抵抗力下降有关,请问,我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吗?
如果需要可以和我们联系:13512564445职业病的认定比较复杂.
孙树曼
问题:我最近听说了一个词,叫做抵押期限,但是我不懂这个抵押期限的意思,想问一下儋州律师,抵押期限与借款期限有什么不同吗?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抵押权期限是抵押权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可产生优先就抵押物变现所得受偿的法律后果。以上是抵押期限与借款期限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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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5-13 08:08: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工伤期间换工作有影响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17:00:51
主要还是关注事故认定书,追究对方责任;与茶叶老板的关系如果是劳务雇佣,基本上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看能否认定工伤。
问题:他茶叶老板有没有责任,回家又替老板带一会工人回家路上出车祸人死亡,工期满后,我老公是给他老板带人采茶叶的?
钱威律师
2024-05-11 08:33:1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手臂摔成尺骨骨折了,裤脚勾在电瓶车上了,从电瓶车上下来,到工地时,别人骑着带我去上班,我的电瓶车?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8:58:33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问题:早上好十及工伤保险公司和单位怎么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14:52:03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标准: 未达到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问题:谢谢,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只愿意在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拒绝给我们一次赔偿?
陈建平律师
2024-05-09 08:08:13
伤到什么程度?可以把片子报告发给我。
问题:工地受伤了接下来怎么处理赔偿问题?
王雨昕律师团队
2024-05-08 10:31:40
您好!可以电话或+v沟通186-1086-0673
问题:工伤,单位不出医疗费,个人又负担不起,该向什么部门申请?
吕美亮律师
2024-05-07 10:19:35
十级。根据查询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得知,一根肋骨皮质褶皱是骨折了,骨折可以评十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问题:一根肋骨骨皮质褶皱工伤能评上级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06 17:48:42
一般超过60周岁是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只能按照劳务关系的赔偿;如果特殊人群,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没有社保的。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问题:超过六十岁工伤怎么要求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06 16:39:35
起诉就好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
问题:在校上打骨折对方只给看病病一半钱怎么办?
王雨昕律师团队
2024-05-08 10:31:40
您好!可以电话或+v沟通186-1086-0673
问题:工伤,单位不出医疗费,个人又负担不起,该向什么部门申请?
陈建平律师
2024-05-09 08:08:13
伤到什么程度?可以把片子报告发给我。
问题:工地受伤了接下来怎么处理赔偿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08: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工伤期间换工作有影响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8:58:33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问题:早上好十及工伤保险公司和单位怎么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07 10:19:35
十级。根据查询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得知,一根肋骨皮质褶皱是骨折了,骨折可以评十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问题:一根肋骨骨皮质褶皱工伤能评上级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06 17:48:42
一般超过60周岁是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只能按照劳务关系的赔偿;如果特殊人群,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没有社保的。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问题:超过六十岁工伤怎么要求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06 16:39:35
起诉就好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
问题:在校上打骨折对方只给看病病一半钱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17:00:51
主要还是关注事故认定书,追究对方责任;与茶叶老板的关系如果是劳务雇佣,基本上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看能否认定工伤。
问题:他茶叶老板有没有责任,回家又替老板带一会工人回家路上出车祸人死亡,工期满后,我老公是给他老板带人采茶叶的?
钱威律师
2024-05-11 08:33:1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手臂摔成尺骨骨折了,裤脚勾在电瓶车上了,从电瓶车上下来,到工地时,别人骑着带我去上班,我的电瓶车?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14:52:03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标准: 未达到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问题:谢谢,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只愿意在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拒绝给我们一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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