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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按其伤害程度分为

工伤事故赔偿按其伤害程度分为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2024-03-02 05:05:37 已帮助37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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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什么官司怎么打

(一)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注: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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