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与保险公司没有关系,保险公司不赔付,应当由
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
工伤认定(如果
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
确认劳动关系)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
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3、
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
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
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