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情况可以办理
公积金全额提取: 1、离休、
退休的; 2、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的。 二、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部分提取: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
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4、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5、缴存人为
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
医疗费用总额。 住房公积金如果不需要提取,存在个人账户内可以享受同期银行三个月定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