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租事宜,敬请留意以下几点:
务必保证租赁房屋在您退租之时,内部设备设施基本维持原状。
若因故有所损坏或遗失,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请务必遵循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出租方发出退租告知,即需提前至少三十天通知;
此外,退租过程中还需关注其他相关事项。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