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购房产并完成交付环节时,需要特别留心几个关键事项:
首先,务必坚持先行验收房屋后方能签署交接书的原则;
其次,对于开发商所收取的各项相关费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对各种合同条款设置的潜在陷阱应保持高度警觉性。
在我国,商品房现售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第一,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国家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第二,须取得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第三,必须持有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