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离职当月如果有开发放代通知金的话,那么当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数应该是按照基本工资加代通知金的最终所得来扣除的。但是代通知金的标准是结合着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来计发的,所以,不同的职工平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数额也就不可能是一样的,发放到我们手中的工资也都是扣除完个税以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