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仲裁申请材料。撰写仲裁申请书,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明确的仲裁请求、与旷工争议相关的事实及理由。同时收集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关于旷工的规章制度及公示记录等,确保证据能支撑自身主张。
(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材料。可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这两个地点的仲裁委员会均有权处理该争议。
(三)等待受理通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则通知双方参与程序,不受理会书面告知理由。
(四)参与仲裁庭审。庭审中如实陈述事实,出示证据。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旷工认定依据,如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制定公示、考勤记录是否真实等进行质证和反驳。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