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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需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断事实,分清是非;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这是构成简单民事案件的三个必须具备的概括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作为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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