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未提前 30 天通知
辞职这一行为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
倘若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那么就有可能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
像因为突然离职而致使岗位空缺,单位为了填补空缺而临时找人
加班所支付的
加班费等这些损失就可能会产生。
然而,要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所规定的情况,例如没有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没有依法为
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便可以立即
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 30 天进行通知。
倘若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建议你与用人单位进行积极的协商,努力争取获得其谅解,以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离职事宜,比如调整离职日期或者就可能造成的损失达成补偿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