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证据:留存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作期限和工资标准。
(二)工作内容证据:保留工作任务分配邮件、项目报告、业务成果等,以此证明工作范围和业绩。
(三)离职相关证据:因单位原因离职,保留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面辞退文件;主动离职,留存与领导沟通离职原因的聊天记录、邮件等。
(四)其他证据:收集同事证人证言、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等。同时,证据要合法取得,尽量是原件,电子证据保留原始载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