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状况下,若在劳动合约期满之际您并无意愿继
续签署该协议,那么公司并不需要对您支付任何形式的
赔偿金。
然而,倘若在这段期间内公司未能履行其根据
劳动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如未能为您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或未为您创造满足需求的劳动环境,亦或是未能按时且全额支付您应得的薪酬,甚至是未能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为您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等,从而导致您失去了续签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您拥有索取
经济补偿的权利。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是按照您在现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衡量的,即您每在本单位服务满一年,便有资格取得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款。
工作时限达到六个月至不足一整年的阶段,将视为一整年计算;而如果您的工作时限不足半年,那么公司需向您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
至于“月工资”这个概念,它指的的是您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之前的十二个月份中的月均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