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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订两次合同到期怎么赔偿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对于连续签署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来说,若在第三次合同期满之际,用人单位选择不再与其续约,则必须依照法律条款,向该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种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以雇员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为准,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雇员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将其视为一年进行计算;反之,若雇员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未达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而所谓“月工资”,即是指雇员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擅自终止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雇员支付赔偿金
然而,在此过程中,具体的赔偿金额及其支付方式,还需根据雇员的个人实际工作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最新修订: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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