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试用期间解雇员工的
工资结算事宜,应当依照下列基本准则执行:首先,应当根据员工实际为企业服务的天数以及事先达成的薪资协议来进行计算裁定。
薪资事宜理应以货币方式定期且足额地发放给员工。
假如员工在正常情况下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工作中去,那么他们的薪水待遇不应低于
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薪资的80%,并且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所设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在进行结算时,应当包含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所获得的
工资、可能存在的
加班费、
绩效奖金(如有明确的约定及考核依据)等等。
此外,倘若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解雇了员工,那么这可能会涉及到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问题。
然而,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录用条件而遭到解雇,那么用人单位便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