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仲裁案件的
办案期限往往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
一般而言,劳动
仲裁的处理时长应该自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并在此基础上最长不超过四十五个工作日。
然而,若因案情较为复杂而确需延期者,必须经过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正式批准,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
当事人。
在此前提下,延长的
审理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换句话说,在常规情况之下,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案件的审理与裁决工作;倘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审批延期,则最长可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流程。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仲裁过程中,如若出现当事人需要补充
证据等情况,这无疑将对实际的结案时间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