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类似情况,您首先应当与雇主进行深入的交流和协商,明确表达出您想要辞去目前工作岗位的决定及其原因。
如若经过详细的协商后仍然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您有权以
书面形式提前告知雇主您的决定。
具体而言,若您正处在试用阶段,只需提前三天发出书面通知便可;但若是已经渡过了
试用期,则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用人单位。
请务必留意,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相关书面通知的证明文件,比如采取快递邮寄挂号信、EMS等方式进行传达,并且在邮件详情单上注明“
辞职信”等醒目字样,以便确保日后需要时可以查证核实。
另外,若雇主依然不同意您的
辞职请求,甚至出现了诸如
克扣工资、拒绝为您办理
离职手续等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依法提起
劳动仲裁程序,以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