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工伤认定之权限的划定原则,通常是依照如下
法规所决定: 在常规状况之下,
工伤之认定将交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的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负责担负。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家属以及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注册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
当然也存在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形,例如当用人单位在其他地方参加了
工伤保险项目,此时则由该参保地点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负责对工伤案件进行认定。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必须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明文件,如
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等,以
保证整个申请流程得以顺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