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的原理和原则,当遭受
工伤事故的
劳动者经过适当治疗之后,其身体状况逐步趋于稳定,并且呈现出部分或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的现象时,便可开始着手进行劳动能力的评估与鉴定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现实操作中,劳动者因
工伤而申请停工留薪的期限,普遍不会超过十二个月。
如果劳动者的情况较为严重,或者面临一些特殊情况,那么他们或许需要通过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进一步确认,才能够获得适当的延期,但是这种延期也不能够超过十二个月。
受伤后,通常在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相应的诊断证明,或者达到《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情稳定期之后,就可以启动对
工伤伤残等级的
鉴定程序了。
然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申请鉴定的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准备齐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疗文件和
工伤认定决定函件在内的各类必备材料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