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对
工伤认定不服而发起的
行政诉讼程序,其一般的实施步骤如下:首要环节是,当用人单位接收到
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即60个自然日之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以期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
倘若对于复议裁定的结论仍然不满,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次日起算,再给予自己15个自然日的期限,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作为原告一方,需要依循法律要求,准备好
起诉状,明确地阐述
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且提供相关的
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工伤认定的结果存在错误之处。
同时,作为被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也会进行相应的答辩,并提交作出工伤认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法院将会对原、被告双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以此来判断工伤认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因此,用人单位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整个
诉讼程序之中,严格遵守法院的各项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出席法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