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时间的
劳务合同中,当双方达成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
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
若工作年限满一年,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基本薪资的款项;若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
工作年限计算;若工作年限未满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基本薪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这里所提到的月基本薪资即是指劳动者在离职之日起往前推算12个月份内的平均收入水平,为平均值。
假使是由雇主发起
协商解除劳务关系,并得到了劳动者的互动,那么雇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倘若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务合同,通常雇主不需要为此支付任何形式的
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雇主因违反相关
法规而触发协商解除聘用事宜,则劳动者可能有权利取得额外数额的
赔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