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法院:仲裁裁决生效且一方不履行时,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准备申请材料: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仲裁裁决书等材料。
(三)等待法院审查:法院受理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采取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四)异地执行处理:若被执行人在外地,受理法院可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法院应在收到委托函件后十五日内开始执行,执行完毕及时函复委托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