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选择辞去现有的工作职务并计划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时,所遵循的法律规定规定了一定的时间期限。
通常而言,涉及
雇佣关系方面的
劳动争议,申请
劳动仲裁的时效期规定为一整年,该期限自
当事人了解或预计到自己已经受到权益损害之日起计算。
然而,若在这份
劳动关系延续过程中产生由于未按时支付
工资而引发的争议,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作为
劳动者的你进行
仲裁申请则不受到一年期限的制约;但是,若劳资双方的
雇佣合同已经结束(亦即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你应该在雇佣
协议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
值得我们特别留意的是,在这样的
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
仲裁时效的中断。
因此,如果你在辞去现有工作之后发现与原公司之间存在着劳动争议,建议你立即着手收集相关的
证据材料,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劳动仲裁的申请,以此来保护你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