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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不能上班单位怎样结算工资山东

如果员工在山东省因为工伤而无法正常工作,在此期间,其原先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保持稳定不变,并将有所在公司遵照相关法规按月进行拨付。
通常而言,此种状态的持续时间不会超出12个月这个限期。
假如伤者的受伤程度较为严重或是出现了特殊状况,必须获得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正式确认,才能够适当地将这一期限延长,但是无论如何,最长也只能延长至12个月,绝无可能超越这一上限。
一旦该工伤患者被评为伤残等级之后,其原先享受的所有相关待遇都需暂停发放,然后等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来领取相应的伤残待遇。
此时,各公司应当根据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依法合规地为工伤员工结算工资。
假如接到未能及时全额支付工资的投诉,员工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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