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现行
劳动法律
法规之规定,
劳动者拥有向雇主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需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予以通知。
在您提前一个月进行书面
辞职申请的情况下,若遭公司拒绝对其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这个提前三十天的期限被称之为"预告期",其目的在于给用人单位预留充足的时间来妥善处理与您有关的各项工作分配以及交接事务。
一旦你已经完成本身提前通知的职责,且在预告期满后便可自由离去,无需获得公司的准许。
但是请务必留意,为了
保证您的辞职申请具有
法律效力,建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辞职信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提交带有签收证明的书面辞职信。
如果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顺利办理
离职手续或者造成其他
经济损失,您完全有权利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