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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拿到的加班费与经济补偿金多少

李** 四川-内江 工资福利咨询 2026.02.04 02:01:18 418人阅读

能拿到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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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加班费数额
1.先明确加班类型,是工作日、休息日还是法定休假日加班。
2.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和加班时长。
3.按照对应倍数计算,工作日是1.5倍,休息日且不能补休是2倍,法定休假日是3倍。

(二)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
1.计算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算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确定补偿金额,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6-02-04 07: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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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费:需依具体情况定数额。工作日加班,付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1.5倍;休息日加班且无法补休,付不低于2倍;法定休假日加班,付不低于3倍。公式为:加班费=加班工资基数×加班时长×对应倍数。
2.经济补偿金: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2026-02-04 06:4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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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数额依具体情况而定,加班费按不同加班时间有相应倍数标准,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计算。
法律解析:
在加班费计算上,依据法律规定,工作日加班需支付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1.5倍的费用;休息日加班若不能补休,要支付不低于2倍的费用;法定休假日加班则需支付不低于3倍的费用,计算公式为加班费等于加班工资基数乘以加班时长乘以相应倍数。而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如果在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方面遇到问题,不清楚具体的计算和权益保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4 05:2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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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数额都依具体情况而定。加班费根据加班时间不同有不同标准,工作日加班按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1.5倍支付,休息日加班且不能补休按不低于2倍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于3倍支付,用加班工资基数乘以加班时长再乘以相应倍数计算。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2.解决措施和建议: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留存加班证据。企业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建立合理薪酬制度。劳动监管部门加强监督,对违规企业及时纠正处罚。

2026-02-04 05:0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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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加班费的计算有明确标准和公式。工作日加班报酬较高,是为了补偿劳动者额外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休息日加班若不能补休,给予双倍工资,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三倍工资,体现对法定假期的重视。
(2)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计算。工作年限越久,获得的经济补偿越多,体现对劳动者长期服务的认可。工资计算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保障补偿的公平性。对于高收入者,设置上限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

提醒:
计算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时需准确把握工资基数和工作年限等关键信息,不同案情计算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4 03:44:4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应当将加班工资计算在经济补偿金基数内。对此,《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均未明确。因此,实践中也存在分歧,但上海地区大多是将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计算在内,其中也包括加班工资。但这一口径在2013年发生了变化,上海市高级人民在2013年第1期《民事法律适用问答》中对于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是否应当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有了明确规定。上海市高院认为: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来看,也应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综上,我们认为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因此,根据上述上海市高院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计算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收入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但是,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包括加班工资的是少数,实践中只计算基本工资的情形仍然是主流。陈某于2012年9月1日进入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性质原因,陈某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存在加班情况。公司均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2014年8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与陈某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陈某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陈某对于公司在补偿金计算中剔除加班费存在异议,与公司交涉无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发放经济补偿金。本案的焦点为: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如何确定陈某认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计算在内,包括加班工资。公司方认为:公司方在计算陈某的经济补偿金基数时按其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所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计算,但不计入加班费,符合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陈某续签劳动合同,致使双方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已根据法律规定支付陈某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现陈某要求用人单位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应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内,补足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在此,需要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改变以往操作方法的同时也要意识到法律规定往往是最底线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出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愿意在法定标准之上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得到法律支持以及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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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违法加班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专业解答违法加班的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当事人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劳动仲裁或者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且劳动者要保留自己在单位工作加班的证据,比如说工作服、工作证、以及社保缴纳记录这类的。

    2024.09.23 378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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