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时给予员工的
补偿金,在进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时,我们需要将这些补偿金纳入到综合所得中一起征收。
具体而言,
经济补偿金的额度在参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水平的三倍之内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优惠;然而,超出这个范围的部分,则不能够被纳入到当年度的综合所得当中去,而是要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进行税务计算和缴纳。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比较复杂,它依赖于下面这个公式: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超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那部分金额。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8万元,而您所获得的
未签合同补偿金为20万元,那么超出三倍的部分,也就是24万元,这部分金额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您获得了30万元的补偿金,那么超出三倍的部分,也就是6万元,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