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者遭受
工伤且伤势并未痊愈,尚需持续接受治疗之时,首要之务便是确保相关的
工伤认定事宜已然顺利完成。
在此基础之上,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劳动者因遭遇工伤而产生的治疗费用,只要其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便可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承担。
倘若劳动者选择前往与
社保部门签订有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样须遵循上述规定,否则亦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然而,若工伤认定工作尚未完成,则劳动者应当立即着手申请认定。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有义务先行垫付劳动者的治疗费用。
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劳动者的治疗费用便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相关款项,则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先行代为支付,随后再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