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可知,劳动
仲裁的审结期限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计起,一般应于45日内完成。
遇到案件较为繁复,难以在此期限内妥善处理完毕的情形,须经过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依法予以适当延期,并通过
书面形式将延期事宜告知有关
当事人。
但是,这一延期期限最多不能超出15天。
然而,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实际所需时间的长短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如案件复杂性、
证据的搜集与审核,以及各方当事人通力合作等状况影响。
若仲裁审理过程中涉及到需进行鉴定或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等等特殊情况,则仲裁期限亦会顺势得到相应的延长。
总的来看,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普通的劳动
仲裁案件一般可在两个月至三个月之内得以圆满解决,但对于案情复杂程度较高的仲裁案件而言,所需花费的时间或许会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