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者在
竞业限制期间,其所应获得的
经济补偿以及具体金额由何方负担的问题,在一般的
劳动法原则中,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双方达成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所做之约定予以确定。
通常情况下,如无特别相反说明,该协议中的条款皆将被严格遵守和履行。
然而,倘若协议并未对此类事项做出详尽规定,则需要进一步参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以确保协议规定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须承担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义务,并且其支付标准不应低于劳动者在
协商解除或依法终止其
劳动合同时的近12个月内所得平均
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对于此类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也有相应要求,即应按月进行定期支付。
尽管如此,需要警惕的是,不同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差别,因此实际操作时仍需结合当地有关
法规规章来妥善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