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有关
劳动法律
法规之规定,若
劳动者在就业期间未满六个月而遭到无理辞退,雇主应当给予其半个
月工资数额的
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雇主违反了
劳动合同的约定,擅自
解除劳动关系,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也就是一个月的
工资。
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对于此类情况,劳动者可以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合理的
赔偿方案;若协商无果,劳动者有权收集相关
证据,例如劳动合同、
工作证明以及工资流水等,然后向当地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服务是免费提供的,并且也是处理
劳动争议问题的必经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