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未设定具体的截止日期。
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即是指除法定之解除情形外,此种类型的
劳动合同将始终保持其有效性。
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款,以下数种情况下将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服务满十年;当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后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
退休年龄尚有不足十年的时间;如果连
续签订了两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此期间内劳动者并未出现本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那么在
续签劳动合同时便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倘若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之日起满一年仍未能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视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而言之,无固定期限合同原则上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