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企业单方面对员工薪资进行恶意调整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
从严格的法律层面上考虑,对于薪资的具体数额,理应符合事先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之约定。
倘若公司未经过与员工充分且适当的商议,并且并没有合情合理的理由作为支持,便擅自降低了员工的薪资待遇,那么这无疑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
合同条款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原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薪资标准来支付其相应的薪酬。
然而,如果公司坚持要降低员工的薪资,那么员工就需要积极地搜集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
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以及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等等,以便于通过与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
起诉讼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公司因为面临经营困境等客观因素,而按照法定的程序与员工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降低员工的薪资,那么这种做法并不被视为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