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割劳动
雇佣关系后,对于受遣散人士
经济赔偿金额的核算方式,通常主要依据于其在现职公司的先后工作服务年限以及
工资报酬的高低水平。
经由这一过程产生的
经济赔偿,将会依照该
劳动者在原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为基础,每满一整年就会向其支付一个月的
基本工资作为标准。
若劳动者在过去的六个月内的工作年限未达到一年,那么则按照实际工作月份数目来计算;若不足六个月,将会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月基本工资,并不是指劳动者离职前后那个自然年内的总工资额,而是来自于
劳动合同解除或结束之前的十二个完整月份之内的平均收入。
如若劳动者在过去一年中的月平均工资数字要明显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立于市区级别的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情况下,向他们支付经济赔偿的比例则将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
同样的,该项经济赔偿的最高支付期限也不会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