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拖欠工资事项的
劳动仲裁期限设定为一年,该期限的起算点是
当事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日期。
当
劳动关系持
续期间出现因
欠薪引发的
纠纷时,
劳动者主张
仲裁的行为并不受限于一年
仲裁时效的规制;然而一旦劳动关系终结,则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后的一年内提交相关申请。
请各位注意,如需向法院
申诉,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产生异议的,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若超过上述时效期间再行提出请求,对方当事人有权以超过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这有可能导致您的请求得不到司法机构的采信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