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
建筑工程项目中发生
意外伤害,总包公司普遍需要负有一定的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条例,建筑施工、矿山企业以及其他雇佣单位若把工程或经管事务委托或
承包给并不具合法用工人身份地位的团体或个体,对于这些团体或个体所招聘的
劳动者,则应由具有合法用工人身份地位的发包方承担起用工主体的责任。
倘若总包公司将工程非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那么总包公司就必须为农民工的受伤承担起
工伤保险的责任。
然而,如果总包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职责并提供了充分的安全保障措施,那么他们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自身的责任。
最终,责任的大小及分摊,需结合事故的具体成因、各方面的过失程度等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