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拖欠薪资事宜的
仲裁时限问题,通常是以
当事人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这一日期为起点进行计算。
在
劳动关系持
续期间内,由于拖欠
劳动报酬而引发的争议,
劳动者提起仲裁的时间并不受到一年
仲裁时效期的限制。
然而,若劳动关系已经终结,则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存在用人单位承诺支付薪资的情形,亦或是双方经过协商确定了支付薪资的具体期限,那么仲裁时效将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薪资的
期限届满之日,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支付薪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