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企业
欠薪的
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这家公司本身,而并非局限于某位股东。
然而在一些特别状况中,比如说股东出现了未能按比例注资、擅自撤回投资资本、或者过度利用其作为股东的权力以牺牲本公司的利益为代价从而间接地影响到员工薪酬发放等行为时,那么这位股东有可能需要肩负起相关的责任。
一旦公司选择设立为只有一个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方式,倘若这个股东无法证明其所拥有的公司财产与其
个人财产之间具有清晰且独立的界限,则他必须要为本公司所欠下的
债务,包括
拖欠的
工资,承担无条件的
连带责任。
在此,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
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
仲裁机构来追索被拖欠的工资,如果涉及到判断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地结合具体的
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