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雇主有必须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的法定职责。
《
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雇主应在员工开始工作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
如未能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依法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充,同时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如果
逾期仍然未予缴纳,则由相关行政部门对欠缴金额处以一倍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雇主补缴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
倘若由于雇主未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员工遭受损失,雇主还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此举旨在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
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