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决定解雇其部分或全体员工时,倘若符合法定规范中的经济性
裁员规定,那么必须向负有此责任的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这里所提及的
经济补偿金额将以该
劳动者在所在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便需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给到劳动者本人。
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被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情况,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月工资”这一概念,它特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水平。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遣散员工的过程中存在
违法行为,例如未能提前通知员工等,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了对
劳动合同的非法解除,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此外,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代通知金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