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涉及的
经济补偿金款项的计算依据主要包括
劳动者在该单一企业中的实际服务年限。
通常情况下,单一企业需要按照每位劳动者到职一周年后再加增一个月薪酬的金额来进行支付。
若劳动者的在岗时间超过了六个月并且未满一整年,则企业需以完整的一年进行计算;反之如果劳动者的在岗时间低于六个月,企业应给予半个月薪酬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我们所提到的“月薪”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然而,如果企业在解除或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存在
违规行为,那么就必须按照上述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但是,如果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且企业并无任何过失,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